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年產洗潔精211t、護發(fā)素9t擴建項目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公示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廣州市番禺區(qū)大龍街漢基大道7號、漢基東路4號,中心位置地理坐標:113.4251517°E,22.952567°N。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原年產洗發(fā)水230t、洗衣液150t、沐浴液200t及潔面乳3t,因經營發(fā)展需要,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現投資150萬元在原址進行擴建,新增1棟7層的宿舍樓(其中1層為餐廳,2-7層為宿舍),新增產品洗潔精211t/a、護發(fā)素9t/a,并新增一座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對生產廢水(包括清洗廢水及實驗室、化驗室廢水)進行處理,新增一套生物除臭裝置對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臭氣進行處理。擴建后項目占地面積增加了659.8平方米,建筑面積減少了2702.56平方米,項目不新增員工,全年工作300天,每天一班,每班8小時。
二、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
(一)廢水
濃水、冷卻廢水屬于清凈下水,排入雨水管網;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;清洗廢水、實驗室、化驗室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,與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匯合后,排入漢基大道市政污水管網,輸送至前鋒凈水廠集中處理,尾水排入市橋水道。
(二)廢氣
本項目所用原輔材料部分帶有特殊氣味,使用過程中會揮發(fā)產生生產異味,于車間無組織排放;實驗室、化驗室檢驗產生的廢氣通過加強實驗室、化驗室通風換氣于車間無組織排放。
本項目一體化污水處理站基本密閉,且本項目污水量較小,新增1套生物除臭裝置,一體化污水處理站臭氣經生物法除臭處理后由15米排氣筒高空排放。
(三)噪聲
項目主要噪聲設備采取了隔聲、減振等降噪措施。
(四)固體廢物
項目設置了一般固體廢物暫存場,符合《一般工業(yè)固體廢棄物貯存、處置場污染物控制標準》(GB18599-2001)及其修改單的要求;項目設置了專用的危險廢物暫存場,符合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-2001)及其修改單的要求。
三、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
根據廣東企輔健環(huán)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《檢測報告》(報告編號:QF201201203),結果表明:
(一)廢水
經監(jiān)測,綜合污水排放口處各污染物排放達到廣東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GB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。
(二)廢氣
經監(jiān)測,無組織廢氣污染物VOCs排放滿足廣東省《家具制造行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物化合物排放標準》(DB44/814-2010)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點濃度限值要求,臭氣濃度滿足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中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(臭氣濃度≤20)要求;有組織廢氣污染物臭氣濃度排放滿足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4554-93)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。
(三)噪聲
經監(jiān)測,廠界噪聲排放達到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3類標準要求。
(四)污染物排放總量
生產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,與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匯合后,經漢基大道市政污水管網,排入前鋒凈水廠集中處理,尾水排入市橋水道。
前鋒凈水廠接納本項目污水,從前鋒凈水廠排放總量指標中調配,不再單獨申請總量。
根據驗收監(jiān)測結果,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,工程建設對周圍環(huán)境影響較小。
四、驗收結論
經對照《建設項目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、《廣東省環(huán)境保護廳關于轉發(fā)<建設項目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>的函》(粵環(huán)函[2017]1945號),本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,項目的性質、規(guī)模、地點、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態(tài)破壞的措施未發(fā)生重大變動,項目落實了環(huán)評及批復的要求,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的能力可滿足主體工程的需要,驗收監(jiān)測報告表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技術規(guī)范要求,項目竣工環(huán)境保護驗收合格。
公示期:2021年02月07日~2020年03月10日
建設單位: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
聯(lián)系人:楊其武
聯(lián)系電話:13660829817